经研究决定,被告人吴春华等人诈骗案款项清退工作,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分行开发区支行进行发放,现就清退对象、金额及案款清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受本院委托,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分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报请上级银行决定,本案案款通过农行网点发放。受损人员可自1月29日起,就近在农行网点进行网银二类账户的激活(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);待账户激活后10日内再行提取款项。
二、受损人员范围及金额,均根据刑事判决的内容进行确定,涉案资产处置情况、受损人员及金额参见附件2。
三、未进行现场登记确认信息的受损人员,需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农行网点自行办理激活二类电子账户。
四、进行现场登记确认信息的受损人员,案款清退至现场登记的银行账户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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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.docx
附件2.xlsx
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2021年1月22日